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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19〕52号:财政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理的通知
财关税〔2019〕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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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10〕28号: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0〕28号 注释: 修订如下: (一)删除通知附件第五条第1项中“,且进口数量在合理范围内”。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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