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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7〕5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7〕505号 注释:条款失效,第三条已被财税[2006]162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厦门市地方税.-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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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发〔1990〕994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0〕994号 江苏省税务局: 你局苏税三(90)25号请示收悉。关于外贸企业在国内组织货源开具的各种要货单据和商业企业组织货源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否应贴印花税票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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