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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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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联企业〔2019〕7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2019年批次及2017年批次复审合格)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联企业〔2019〕77号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税务局,海关总署.-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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