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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发〔1991〕1081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借贷业务应纳印花税凭证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1〕1081号 武汉市税务局: 你局武税发〔1991〕164号《关于征收借款合同和借据印花税的请示》收悉。据反映,你市有些专业银行的办事机构办理借贷业务的手续不够规范,有的只填开借据放贷,有的先填.-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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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国税地字第11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拨改贷”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1989)国税地字第110号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你行建总发字(89)第117号《关于请求批准“拨改贷”借款合同免缴印花税的报告》收悉。关于你行提出要求对“拨改贷”借贷合同和实行差别利率的基本建设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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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国税地字第3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
(1988)国税地字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现将借款合同贴花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以填开借据方式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贴花问题。目前,各地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手.-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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