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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4〕4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48号 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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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2〕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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