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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2004〕29号 广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香港、澳门地区与内地地理位置毗邻,交通便利,在内地企业工作的部分外籍人员选择居住在港、澳地区,每个工作日往返于内地与港澳之间.-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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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7〕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就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现就执行.-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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