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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软函〔2015〕27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联软函〔2015〕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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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3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公告2013年第43号 注释: 2017年12月29日公布废止目录:第一条“经认定并”及“所称经认定,是指经国家规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并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内容废止。参见:.-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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