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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1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公告2011年第30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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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公告2010年第24号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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