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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5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567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赣地税发〔2009〕1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江西泰和玉华水泥有限公司旋窑余热利用电厂.-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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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5〕10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1028号 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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