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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3月1日起实行。 附件:1. 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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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 注释: 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3日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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