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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21号 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省(.-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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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20〕38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0〕38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为支持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税收.-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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