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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8〕14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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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5〕111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5〕111号 注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国土资源厅(.-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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