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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2〕201号 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财政厅(局),北.-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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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1〕6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1〕689号 浙江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权属过户契税政策问题的请示》(浙财农税字〔200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促进中国电信企业的改革与发.-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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