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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4〕1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14〕113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宁夏、新疆、陕西省(自治区)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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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7〕1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7〕140号 北京、河北、内蒙古、江西、广东、重庆、陕西、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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