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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8〕15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和森林消防运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8〕150号 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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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6〕1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6〕159号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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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5〕15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5〕158号 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宁夏、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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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5〕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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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10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4〕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国家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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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2〕1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2〕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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