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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7〕10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2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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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7〕2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币、计划单列币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6 年12月29日,国务院以第482 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1.-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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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4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482号 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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