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2020年第1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0年第16号 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 37
- 0
-
-
财税〔2019〕3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38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 82
- 0
-
财税〔2016〕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 41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