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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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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2〕6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减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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