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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4〕4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432号 北京、福建、安徽、江西、广西、四川省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是国务院批准改制的企业,对其在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问题,请各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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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4〕3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399号 北京、黑龙江、江西省(直辖市)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中国华融、中国信达、中国东方三家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了由集团公司控股.-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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