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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4〕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4〕43号 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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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4〕4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国电信所属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北方10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公司和中国.-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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