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6〕9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财税〔2006〕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火炸药、引信、火工品的企业,除办公、生活区用地外,其他用地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请遵照执行。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政策法规

国税发〔2006〕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6-6-30 14:33:39

政策法规

国税函〔2006〕6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对奥运会提供通信相关服务赞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6-7-10 10:08:46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