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年第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政策法规 21年4月1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国内宏观增值税宏观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