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税局正式发布通知,个税预征率调至1.5%!具体内容,快一起来看看吧~
1、在天津市范围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
2、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的不适用本公告。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办理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已预征的个人所得税。
3、自然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4、自然人销售和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好多会计问,哪些项目属于经营所得?哪些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总是搞不清,很容易造成代开了发票却带来了涉税风险。今天帮大家梳理好了,建议看完转发收藏吧!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比如,咨询费、服务费、演出费、审计费等。
二、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应提交什么资料?
四、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哪些情形可免税?
五、自然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如何处理?
六、自然人在什么情形下,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保险、证券、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如何申请代开
八、自然人在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的,如何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应如何处理?
十、自然人销售或者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在哪开,应提交什么资料?
十一、自然人销售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应缴纳哪些税款?
十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应缴纳哪些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