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17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财税〔2004〕173号

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继续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政策法规

财关税〔2004〕4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2004年度进口图书资料免征增值税进口额度的通知

2004-11-3 9:03:36

政策法规

财税〔2004〕1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4-11-5 8:50:19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