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发〔1991〕1268号: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贴花问题的批复 政策法规 91年9月24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国税函发〔1991〕1268号 江苏省税务局: 你局苏税三(91)20号《关于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的性质问题,经与国家土地管理局联系,该登记证属于地方政府制定并发放的过渡性的土地使用权证,具有地方性和临时性。因此,对其是否贴花,可由你局自行确定。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