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13〕6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地下人防工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政策法规 13年10月21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税总函〔2013〕602号 新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地下人防工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请示》(新地税发〔2013〕196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按照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请示中所反映的地下人防工程,已按商品房销售并办理产权证,购房人即是产权所有人,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31日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新疆地下人防工程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