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0〕4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政策法规 10年5月25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财税〔201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