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乐视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6 号)。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乐视网、贾跃亭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乐视网于 2007 年至 2016 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 IPO)相关文件及 2010 年至 2016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对乐视网合计罚款 240,600,000 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200,000 元,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处罚3-60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