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30岁出头的小晴代理记账,因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刑!且不说判刑多少年,在这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真真是伤不起~
事情经过:
小晴大学毕业后一边打工,一边参加自学考试,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自主创业,带领一班年轻人开展业务。先后为20多家公司提供专业财会代账业务。
2018年初,偶然,认识了贾某。贾某想委托小晴代账,小晴当场没有作出回应。5月份,小晴婚礼上,贾某送上500元礼金。见贾某很诚心,小晴便同意了为贾某代账。
小晴为贾某公司代账后,由小晴代理记账开票,半年后,因贾某经常不提供业务凭证材料,小晴逐渐产生怀疑。
年底,小晴向贾某当面了解情况,贾某便如实说自己通过“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于是,小晴告诉贾某,如果再代账就务必增加费用。此外,小晴还要求贾某专门租赁办公室、购置手机接收开票信息,对于小晴的交待,贾某都一一照办。
2019年底,贾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案发,小晴自觉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后经税务稽查部门、公安机关侦查确认,贾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一共造成国家税款损失670余万元。
小晴在明知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实际被抵扣税款230余万元。
2020年4月,贾某被人民法院一审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小晴系从犯,并具有自首、从犯等从轻处罚情节,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案件中,代理记账会计小晴在明知道虚开的情况下,仍然虚开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给会计们几点提醒:
1、违法事情坚决不做,尤其是涉及虚开发票,不参与、不签字、不介绍。
2、对违法的事敢于对老板说不,切勿操着卖白粉的心,赚着卖白菜的钱,还一味的听从老板安排,到时候真是出事了,都找不到地方哭…
3、不要贪图小便宜,一旦参与虚开发票,罚款是小事,刑罚是免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