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季度销售百货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左右,请问我超市季申报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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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湖北省的一家超市,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状况比较稳定,每个季度销售百货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左右,预计2季度也将如此。请问我超市2季度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自4月1日开始,你超市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你超市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已经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是,你超市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1年企业个人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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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季度因提供加工劳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60万元,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1-4-19 10:03:45

热点答疑

1月份给购买方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是否还能够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1-4-19 10:11:09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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