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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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应如何处理?

答:代开当月,可凭已代开发票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

代开次月及以后,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再申请税务机关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

作废已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后,需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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