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应如何处理? 热点答疑 21年4月17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问: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应如何处理? 答:代开当月,可凭已代开发票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 代开次月及以后,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再申请税务机关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 作废已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后,需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应税服务中止纳税人代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