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本期继续为您介绍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主要内容是: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表变化。
一、新系统需要填报的申报表
新系统上线后,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企业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时,必须报送的是《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以下称《汇总表》)。如您提供的是运输服务(包括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下同),还需填报《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以下称《运输明细表》);提供其他跨境应税服务,还需填报《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以下称《服务明细表》)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以下称《收款明细》)。
二、申报表表内变化
(一)《汇总表》
《汇总表》具体变化内容在上期《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之四——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表》已经详细介绍,本期不再赘述。
(二)《运输明细表》
与现系统相比,“应税服务”调整为“跨境应税行为”,同时删除一栏,新增三栏。


(三)《服务明细表》
与现系统相比,“应税服务”调整为“跨境应税行为”,同时删除一栏,新增两栏。


(四)《收款明细》
与现系统相比,新增两栏。


三、新的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新系统上线后,您在填报《服务明细表》时应重点关注跨境应税行为代码的选择。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代码共13个,具体代码和对应的名称见下图。

新系统会根据您选择的代码来确认您是否需要填写新表的第5栏“有关证明编号”,除上图序号3不需要填写第5栏外,其余代码对应的跨境应税行为均需要填写第5栏。
本期主要内容就是这些,请结合实际情况学习了解,相关内容如有变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