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本期继续为您介绍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主要内容是:撤回出口退(免)税申报。
一、什么情况下使用“撤回申报”功能?
“撤回申报”是新系统新增的功能,您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如果税务机关尚未核准通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使用该功能:
(一) 申报数据有误
对因申报数据有误发起申请的,您的主管退税机关未发现申报数据中存在不予退税情形的,该批次申报数据可撤回。
(二) 自愿放弃
对因自愿放弃出口退(免)税发起申请的,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存在不予退税情形或者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未结案的,该笔申报数据可撤回。
二、“撤回申报”需要提交什么信息?
您提交“撤回申报”申请时,需要报送《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申请表》(以下称《撤回申请表》),申请表具体内容见下:

(一)若您的撤回原因为“申报错误申请撤回”,则需要填写1-5列;若您的撤回原因为“自愿放弃申请撤回”,则需要填写1-8列。
(二)《撤回申请表》第2、3、4列按申请撤回的原申报内容填写,若原申报数据中无申报批次则无需填写第4列。
三、“撤回申报”原因选择需要注意什么?
撤回原因选择“申报错误申请撤回”的,撤回完成后,相关申报数据可以继续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撤回原因选择“自愿放弃申请撤回”的,撤回完成后,相关申报数据不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本期主要内容就是这些,请结合实际情况学习了解,相关内容如有变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