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20年取得科技部门-笔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所形成的研发支出可否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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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2020年取得科技部门-笔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所形成的研发支出可否税前加计扣除?

答:分两种情况处理:

(1)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如作不征税收入处理,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2)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若作为应税收入处理的,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的费用或无形资产,可以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企业可自行选择最适宜的处理方式。

例如,某企业当年发生研发支出200万元,其中50万元是属于政府财政补助(企业选择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则该项研发支出可税前加计扣除金额为150×75%=112.5万元;若企业取得的50万元政府补助选择按应税收入处理,则税前加计扣除金额为200×75%=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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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高新认定

对于同时用于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以及同时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的研发人员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吗?

2021-5-8 16:04:56

热点答疑高新认定

我公司计划在2021年度申报时首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请问哪些研发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

2021-5-8 16:18:54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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