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生物医药企业在药品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的有关规定,申请药品上市注册前,应当完成药物临床测试等相关研究工作。药物临床测试分为I临床试验、I期临床试验、皿期临床试验、IV临床试验以及生物等效性试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属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生物医药企业自行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判断是否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