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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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同时废止。

2021年企业个人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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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办理跨区迁移,目前正在受理中,正在办理期间开发票和收发票填写原来的地址信息可以吗?

2021-5-8 14:20:55

热点答疑

发票丢失怎么处理?还需要去大厅吗?

2021-5-8 14:28:49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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