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新认定】2021西城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申报材料、认定条件及注意事项等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西城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启动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西城园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7日、6月11日、7月29日、9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时间为准(申报材料须由企业委派本企业相关负责同志提交,不接受非企业人员提交申报材料)。

受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天恒置业大厦312室

二、认定申报流程及报送材料要求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注:申请书联系人必须为企业联系人),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报送一份,企业自行留存一份备查),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申报企业除提交申报材料之外,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电子版材料用U盘拷贝,交纸质材料时一同提交)。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报送介绍信(模板详见附件1)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上填报资料生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文件电子版

4.《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模板详见附件2)

三、年度报告、更名及账号信息找回

(一)年度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应于5月31日(星期一)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二)更名及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工商变更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信息找回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密码找回”或者“企业账号申诉”,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企业注册邮箱中收到的网址链接,找回用户名和重置密码。如企业忘记注册时的手机号或者邮箱,请点击“企业账号申诉”,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后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重置。

四、其他事项

(一)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对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将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二)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予认定,已取得认定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其他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特此通知。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报送介绍信

2.《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请勿添加修改原表格式

3.各区科技部门、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理部门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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