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欧盟的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将有重大变化。
欧盟的改革旨在简化线上销售商品的增值税规则,并要求线上市场在打击税务欺诈方面作出贡献。
总体来说,改革方案包括下列措施:
— 非欧盟供应商向消费者提供跨境服务时需要收取增值税,然后将增值税汇缴至消费者所在国的税务机关。
— 欧盟供应商需要就提供的跨境服务、欧盟内部货物的远程销售收取增值税;以及
— 低值寄售减免即价值低于22欧元(26美元)的货物进入欧盟市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已被废止。
该方案包括两项关键性简化措施:
— 扩大迷你一站式服务方案的覆盖范围,旨在减轻线上供应商需要在其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在欧盟成员国进行增值税注册登记的负担;以及
— 纳税人线上跨境销售商品或提供数字服务每年不超过10,000欧元的,现在可以适用纳税人本国的增值税规则。
欧盟预计,一站式服务(OSS)这一新系统每年可以为欧盟企业节约高达23亿欧元的合规成本。新系统取代了以前的系统,不再要求线上企业只有在每个欧盟国家进行增值税注册登记后,才能进行销售活动。
自7月1日起,企业可以就其欧盟境内销售的增值税进行电子申报和缴纳,一个季度内完成即可。上述操作都是与本国税收征管部门合作,使用本国语言,即使是跨境销售行为。
同时,新的进口一站式服务系统(IOSS)为向欧盟消费者提供跨境销售服务的供应商在收取、申报和支付增值税方面带来便利。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界面进行收取、申报增值税,以及直接向选定的税务机关支付增值税,消费者不再需要在商品交付时支付进口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