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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7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首违不罚”做出了细化规定,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国家税务总局4月1日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清单明确了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
二是危害后果轻微,
三是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