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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新认定】2021年辽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之规定,以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认定办”)《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82号)等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省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采取常年申报、分段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分时段受理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和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鉴于全国认定办规定各省认定机构报备国家的截至时间为每年11月底之前,因此暂定2021年度分三个评审批次,评审时间拟定为7月中旬、9月中旬和11月中旬,因此省认定办将分段受理各推荐单位的截至时间暂定为6月20日、8月20日和10月20日(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各推荐单位须根据上述时间段提早组织部署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相关工作。同时建议申报企业选择尽早批次申报,主要原因一是为了避免年度申报后期阶段的网络集中拥堵,二是选择最后批次申报的企业如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专家评审不通过,将再无年度内修改完善的机会,对此所造成的后果,须由企业自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