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交所公布一则处理决定,对秦安股份及公司时任财务总监予以监管警示。
警示函显示, 2021 年 6 月 9 日,秦安股份披露《关于 2020 年度所得税税率适用错误引起的会计差错的说明公告》。公告显示,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未能通过重新认定,但公司在 2020 年仍按 15%所得税税率进行核算,导致在 2021 年 5 月进行所得税汇算时,需按照 25%的所得税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 13,658,075.71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 4.20%。
上交所表示,公司在已不具备适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条件的情况下,仍错误地适用所得税税率,致使相关会计科目列报不准确,定期报告财务披露不准确,公司也未就其后续不再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作出充分提示,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