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王海勇介绍并解读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王海勇介绍,2020年,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连续推出一揽子行之有效的税费政策组合拳,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李克强总理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需要再帮一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随后,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减税降费,落实和优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减税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同时配套发文明确了具体操作事宜。
王海勇在分别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王海勇介绍了政策内容、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时间和程序。他表示,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只需要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基础信息,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的智能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关于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政策,王海勇介绍了减半征税政策的适用范围、与其他优惠政策能否同时享受、减免税额的计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以及政策出台前已缴税款的处理。他表示,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明确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都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在具体的享受方式上,针对采取纸质申报表申报缴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和实行定期定额税款划缴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分别采取措施优化政策享受流程,确保纳税人便捷享受。
税务总局讲解最新税费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享受各项税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