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新办了排污许可证,现在要核环保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核定吗?
答:环保税无需核定税种,进行税源采集即可。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应申报】—【填写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
第二步:在左上方下拉菜单中选择《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在表头填写相应污染物基础信息必填项(如”是否取得排污许可”选是,则必须如实填写排污许可证编号),在”税源信息”栏次点击【增行】,填写 “税源信息”后点击【保存】。
第三步:在左上方下拉菜单中分别选择”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四项明细表。在相应的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点击【增行】,选中对应的税源点击【确定】,填写必填项,将需要填写的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第四步:在左上方下拉菜单中选择“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申报属性选择正常申报,税款所属期起止分别为季度第一天和最后一天。点击对应污染物(大气污染计算、固体废物计算、噪声计算、抽样测算计算)标签页,分别录入必填信息。在相应的标签页下方点击【增行】,先 选择“月份”,双击税源编号栏次,可弹出”税源信息”页面。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点击【保存】,完善税源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