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21年3月11日在多哈正式签署,2021年8月24日生效。

根据《议定书》第一条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以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收入,应在缔约国另一方免征增值税或类似税收。

根据《议定书》第二条规定,《议定书》适用于2021年4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收入。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行业资讯财税智库

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召开

2021-9-8 10:19:27

行业资讯财税智库

税费服务“加码”助力小微企业稳步发展

2021-9-8 10:30:31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