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纳税人可能误将发票在[不抵扣勾选]模块里面进行了勾选,如果该发票是要用于抵扣,请在[不抵扣勾选]模块中撤销勾选后,再在[抵扣类勾选] 模块重新勾选。
具体操作方法为:
(1) 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不抵扣勾选]模块,设置查询条件点击查询,便可得到符合筛选条件的发票信息的查询结果。
(2) 如确认发票已认证为“不抵扣勾选”的,先撤销“统计确认”,再到[不抵扣勾选]模块选中对应发票,点击“撤销勾选”,点击“继续提交”即可。
(3) 在[抵扣类勾选] 模块中选中对应功能完成勾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