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定责应注意的事项和把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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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基本遵循。本文结合审计实践,从《规定》的视角分析总结经济责任审计定性定责应遵循的原则,以期为做好此项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及处理应注意的事项

审计定性、处理、处罚,体现着审计权威,也是被审计单位非常重视、极易引发审计风险的关键点。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及处理、处罚,审计机关应注意以下事项。

审计证据要全面完整、严谨细致。从审计工作的整体来看,审计取证是整个审计过程的中心环节,是审计质量的生命线。审计取证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根据既定的审计计划和审计目标,根据审计程序和职权搜集、筛选、整理原始凭据,从而得出审计结论的过程。审计人员应秉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全面、完整、准确地获取审计证据,且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准确、完整反映审计事项的时间、主体、情节、金额、原因、后果、截至审计时点状况等基本情况。简单的审计证据可以直接向被审计单位、人员取证;对于情节较为复杂、利益相关方较多、证据链条较长的经济事项,可以同时向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主管部门、证据链上下游单位等其他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

审计定性要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检查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更要关注贯彻国家经济方针政策过程中的经济决策等事项。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度文件是通用的规定与标准,审计发现问题时,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历史沿革、改革方向、发展现状、职责履行、业务运行、管理模式等进行研究分析,深挖问题产生的根源,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审计建议。同时,建立重大问题共同研判机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审计疑点线索和重大体制机制问题、重大风险隐患进行集中研究讨论,对于难以突破和定性处理难以准确把握的事项,可提请业务审理会及相关领域专家专题研究、共同商议,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审计处理要恰当到位、合法规范。审计处理隐藏审计风险,是诱发审计领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主要因素。审计处理建议意见要严、实、精、准、细。处理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明确具体,应详细到法律全称、条款及引用内容。审计机关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不属于审计法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刑事责任的问题线索,以及应当由其他部门作出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按规定办理审计事项移送。

二、精准界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领导责任应遵循的原则

按照《规定》有关要求,审计机关须坚持“应定责尽定责、精准定责”的原则。此外,应遵循“三个区分开来”,正确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综合考虑相关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界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具体来说,审计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匹配性原则。审计报告的责任认定只能在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范围内进行。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且问题不存在延续性,以及延伸审计发现了问题但与领导干部本人无直接联系的,不应当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界定事项。同步开展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从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管理等方面,界定问题的责任归属。如果审计发现的问题源于决策机构不健全、决策程序不规范、决策内容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根据党委、政府领导的职责划分,一般应考虑认定为党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如果审计发现的问题源于政策执行不规范、不到位,或者政府预算、资产、民生建设、政府投资、土地、环境等方面的管理不到位,应考虑认定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坚持客观性原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定责,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做出,不能附带任何主观意志,不能做言过其实的表述。如被审计单位工作人员由于技术出错等形成的问题,不存在普遍性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等事项,在审计报告中应作为其他问题在附表中反映。

坚持谨慎性原则。审计定责应保持谨慎的态度,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职责超范围的事项不予定责;对应该定责的事项,要充分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对一时不清楚和发生重要经济事项难以下定性结论的问题,应进一步查阅认定责任的相关会议纪要、记录、批示、文件、合同和协议等方面证据,确保审计证据清晰、完整地表明所发现的问题、造成的后果、领导干部在决策或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领导干部违反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与认定责任之间的因果逻辑关系,保证审计结论及责任界定有严谨的推理程序做支撑。

坚持公正性原则。审计人员在了解掌握和深入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的基础上,应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着重从三个维度进行考量。主观上看动机,是否出于公心、为了发展,有无谋取私利和违纪违法的主观故意;客观上看程序,是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是集体研究决定还是个人独断专行;总体上看结果,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有无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同时,要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和相关方意见,全面、客观、辩证地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责任界定,审慎作出审计评价和结论。

(作者单位:河南省焦作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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