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15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政策法规 08年12月3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财税〔2008〕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2月1日起,对黑大豆(税则号为1201009200)出口免征增值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出口免征增值税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