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6〕5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林省油气资源税政策的通知 政策法规 06年4月28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财税〔2006〕55号 吉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你省境内的其他油气生产企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15号)下发前,执行的资源税税额是一致的,因此,你省其他油气生产企业的油气资源税税额标准应比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的现行资源税税额标准执行。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吉林省油气资源税吉林省油气资源税政策油气资源税油气资源税政策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