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4)第9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政策法规 95年1月8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财税字(1994)第96号 为支持盐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0元计征。 请依照执行。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