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发〔1995〕5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政策法规 95年10月10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国税函发〔1995〕55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应否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新地税四字〔1995〕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空勤人员的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应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能给予扣除。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